• 拒绝公司出差安排被炒?法院怎么判?

    北京律师李国蓓为您讲述关于劳动纠纷案件,苏女士拒绝公司不合理出差安排被炒?法院:违法解除须赔偿!   在北京某公司工作的苏女士结束流产假返岗上班后,领导连续三次安排其去广西、江西等地长期出差,苏女士以身体需要继续治疗不适宜出差、出差时间较长无法照顾家中年幼的孩子为由予以婉拒。   之后该公司以苏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苏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苏女士诉讼请求后,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北京一中院二审予以改判,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苏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苏女士诉称,其在入职时就明确告知公司,因孩子太小需要抚养,其只能在北京工作,入职后工作地点也一直是北京。 苏女士流产后的三次外派名义上是出差,真实目的是迫使其自动离职。 公司通过安排其长期出差,变相调整工作地点,没有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增加了其履行劳动合同的难度和负担,对其家庭生活及抚养子女造成了重大影响,而公司并未采取合理弥补措施。 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苏女士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该公司辩称,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将拒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其安排苏女士去外地出差是合理的工作安排,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属于劳动纪律的一种,苏女士拒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在苏女士刚过流产假后,公司即安排其去外地出差两个月,考虑到苏女士的身体状况以及出差时间较长,该安排有欠妥当。 公司安排的第二次出差没有明确结束时间,亦不尽合理,并且病历显示医生让苏女士在此期间复诊的医嘱,因此苏女士拒绝此次出差亦有合理理由。   针对苏女士第三次拒绝出差两个月的情况,苏女士虽确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行为,但是考虑到其术后身体的实际恢复和治疗状况,以及其在整个事件里并无主观上的重大恶意,其行为也未造成较大恶劣影响,尚难以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而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而公司前两次出差安排本身欠缺一定的妥当性,并且其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其在苏女士流产手术后短期内频繁安排较为长期的异地出差具有必要性。   综上,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不足,属违法解除,其应当依法向苏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说法■   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在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影响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妥当性以及是否存在激化矛盾等不当情形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作审慎的审查,以期平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   如本案,劳动者因流产等原因出现阶段性的身体特殊情况,造成其短期内不适宜异地出差,在此情况下公司在无法证明安排苏女士异地出差具有必要性的前提下,屡次派遣其长期出差的行为欠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不足,属违法解除。 该文章已同步到:

    阳熙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2022.40.07
  • 就想来法院立遗嘱?法官教你如何订立有效遗嘱

    唐山律师为您带来案情简介   “我就想来法院立遗嘱。 ”   周一早上,一位80多岁的老爷子踉踉跄跄地来到秀洲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老爷子刚在窗口服务人员面前坐下,就开始眼噙泪水诉说他的委屈。 新年伊始,原本应该在子女的陪伴下开开心心安度晚年的老人,却为何在法院流泪?   原来,老爷子共有4个子女,但4个子女却都不愿与老人一起生活,老爷子之前就曾起诉子女们,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确定由4个子女轮流照顾老爷子,并由每个子女每人每月承担100多元的赡养费。 但是,在子女们轮流照顾的过程中,老爷子在老二家时生活得最不开心,他觉得自己在老二家得不到关爱与理解,经常一个人独自生闷气,偷偷流泪。 随着失望的慢慢积累,心灰意冷的老爷子决定立下遗嘱,要求在自己百年后,确定他在与老二共有房屋中的份额留给其他子女,不留给老二。 并且老爷子一心想要来法院立遗嘱,这样自己才放心。   听了老爷子的经历,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也很同情,但是,老爷子的要求却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法院受理的纠纷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产生的纠纷,而立遗嘱这件事,本身属于民事主体对自己个人财产的处分,并未发生争议。 因此,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工作人员在安慰了老爷子之后,耐心向他解释了法院为何不受理的原因,结合老爷子的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建议老爷子可以自己回家亲笔书写自己的遗嘱,并由本人签字,写明几年几月几日。 如果自己不会书写,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由其代为书写并由两名见证人见证。 老爷子表示自己充分理解,也知道应该怎么自己订立遗嘱了。 最终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其他子女,把老爷子接了回去。   法官说法   关于老爷子应该如何立遗嘱,秀洲法院的法官在现场是这样释法的:   《民法典》对自然人立遗嘱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6种立遗嘱的方式。 每种立遗嘱方式的要求有所不同,老爷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立遗嘱的方式。   01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由遗嘱人本人签字,然后写明是哪年哪月哪日立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02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立遗嘱人委托别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主要是见证遗嘱是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其中一个人代书,然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并要写清楚哪年哪月哪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03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采用打印遗嘱的情况时,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此见证,见证立遗嘱人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并注明哪年哪月哪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04   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新增了录音录像遗嘱,方便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立遗嘱。 这种方式立遗嘱的,也是必须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而且录音录像中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记录自己的姓名和肖像,同时要记录哪年哪月哪日立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05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口头所立的遗嘱,但是口头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6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就是立遗嘱人到公证处,按照公证的程序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所立的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老爷子立遗嘱这件事属于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不应向法院起诉,老爷子可以采取上述方式进行解决。 该文章已同步到:

    林博识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2022.00.07
  • 全职太太起诉离婚申请家务补偿, 法院:支持!

    唐山律师为您带来案情简介   婚后成为全职太太,可不到2年婚姻就破碎,还遭受家庭暴力。 90后吴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全职太太的家务补偿以及家暴的精神损害赔偿。 近日,秀洲法院高新法庭作出判决。   吴女士来自河南,在嘉兴打工时与离异的顾先生相识。 尽管年龄相差18岁,二人却很快步入婚姻殿堂。 2019年,吴女士生下一个儿子,自此成为一名全职太太,照顾家人的生活起居。 丈夫婚后也为她开了一家足浴店,并登记在吴女士一人名下。 无奈好景不长,两人婚后矛盾逐渐增多,有几次顾先生甚至对吴女士动了手。 足浴店也因经营失败,欠下大量债务。   2021年10月,吴女士带着2周岁不到的儿子回了老家,并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吴女士就儿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共同财产分割提出了要求,另外要求顾先生支付自己作为全职太太的家务补偿5万元,以及遭受顾先生家庭暴力的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顾先生对与吴女士离婚没有意见,但他坚持儿子要由其抚养,甚至可以不要吴女士支付抚养费,若儿子由吴女士抚养,只同意承担生活费1000元,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等的一半。 同时顾先生也提出二人结婚后共同经营足浴店失败,欠下大量债务,这些债务都已由顾先生归还,两人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家务补偿顾先生更是反对,在他看来,吴女士生下儿子后虽然全职在家,但自己特地为她聘请月嫂,吴女士没有承担多少家务,吴女士带儿子回老家后,顾先生也时不时向吴女士支付抚养费,总共有26500元,而且吴女士有个小姐妹向顾先生借了2万元,后来也直接还到了吴女士手中。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顾先生也认为自己对夫妻感情破裂没什么大的过错,离婚是双方的问题。   对于顾先生所说的小姐妹借款、支付抚养费等,吴女士都表示认可,但在儿子的抚养权和经济补偿问题上,双方互不相让,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   全职太太,补!家庭暴力,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和顾先生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同意离婚,故对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综合确定。 现婚生子尚未满2周岁,且长期跟随吴女士共同生活,且吴女士并无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的情形,故认为婚生子宜由吴女士抚养。 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故判令顾先生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并依法探望的权利。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吴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对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5万元家务补偿,双方婚后虽经营足浴店,但吴女士以照顾家庭为主,并无工作和收入来源,对家庭子女负担了更多义务,结合吴女士朋友向顾先生所借2万元已还给吴女士、顾先生在双方分居期间已支付抚养费26500元的事实,判决顾先生给予吴女士经济补偿3万元。   吴女士还要求顾先生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对此法院认为,双方均认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数次因冲突导致互相推搡的行为,尤其是2021年9月16日双方再次因感情问题引发纠纷,顾先生对吴女士存在脚踹、手打的行为,造成吴女士受伤,对此公安机关对顾先生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顾先生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对夫妻感情破裂亦有一定过错,故判决顾先生赔偿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判决作出后,吴女士和顾先生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上述规定将家务劳动由“无偿”变成“有偿”,但并不是赞成将夫妻关系金钱化,也不赞成付出劳动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漫天要价,而是要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让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得到应有的补偿。   法官提醒,提出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须在协议离婚或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再提出补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2.并非有做家务就必须得补偿,毕竟作为家庭的一员,本身也有照顾家人的责任。 应该是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个人大量时间和精力,负担较多的家务从而使家庭和家人获益的一方,才能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经济补偿的金额不能简单地将家务劳动按照市场价值折算。 补偿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救济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 审判中确定补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家庭经济情况等多种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上述规定需要无过错方尽到应尽的举证责任,例如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勇敢地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会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这对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该文章已同步到:

    林博识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2022.00.07
  • 股票上报后多长时间可以买卖
    票据法条例2022.00.04

    一、股票上报后多长时间可以买卖一般来说都有一个限售期的,这个限售期一般都是3年。3年以后,所持有的股份陆续解禁,就可以卖出了。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原始股的收益: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不上市的话,除非公司回购,或者找下家接手,这钱基本就打水漂了。公司回购和下家接手的可能基本为零。《证券法》第三十六条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二、原始股的认购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股票上报后多长时间可以买卖是有一个限售期的,这个限售期一般都是3年。3年以后,所持有的股份陆续解禁,就可以卖出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提前提示付款是否丧失追索权
    票据法条例2022.00.01

    一、提前提示付款是否丧失追索权持票人提前提示付款不会造成追索权的丧失。提示付款是持票人的权利。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提示付款是票据持票人的权利,所以持票人提前提示付款不会造成追索权的丧失。而追索权丧失的情形是超过追索权行使的期限,例如以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常见发票有几种
    票据法条例2022.00.02

    一、常见发票有几种常见的发票有三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3、专用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二、发票申请的所需资料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2、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3、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以上就是小编对“常见发票有几种”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常见的发票有三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付款行是否有追索权
    票据法条例2022.00.06

    一、付款行是否有追索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付款行是没有追索权的,持票人才具有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二、付款请求权的取得的方式持票人只有合法地取得票据,才能有效地享有和行使票据所赋予的请求付款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1、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付款请求权,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 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发票人的发票行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手中,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受让票据,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2、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依背书交付受让或依单纯交付转让票据而取得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分为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指付款请求权由转让而取得。至于转让的方式,可能是背书,也可能是单纯交付。此外,依票据法的特别规定,票据保证人因履行保证债务、参加付款人因承担付款责任、也均可继受取得付款请求权。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也称民法上的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包括依普通债权转让方式如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付款请求权。非票据法上继受取得的付款请求权,不能主张抗辩切断以及善意取得等。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付款行是没有追索权的,持票人才具有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票据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是谁承担责任
    票据法条例2022.00.05

    票据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是谁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票据未记载事项或者未完全记载事项作补充记载,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出票人对补充后的票据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 对票据未记载事项或者未完全记载事项作补充记载,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出票人对补充后的票据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出票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背书人、出票人及票据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权利。当事人行使票据权利的前提是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包括两个方面:1、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2、持票人是合法取得票据。如果票据无效或者持票人不是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均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经公示催告被法院宣告无效后,持票人就丧失了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无权再依据票据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款,也不能依据票据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是,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还有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即持票人可以依据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向交易相对方主张民事权利。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票据未记载事项或者未完全记载事项作补充记载,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出票人对补充后的票据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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