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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0/18 19:15:00 

    武冈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是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医疗事务,这对于患者的健康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话,要向相关的部门提出鉴定申请,以此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下面律霸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1、鉴定部门有哪些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