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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违约金和定金是否可同时适用

    发布时间:2023/12/13 0:00:00 

    武冈律师事务所
    合同违约金和定金是否可同时适用


    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多见的,签订合同主要是为了约束双方的权益,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如果签订合同之后出现了违约的现象,一方是需要向另外一方支付违约金的,那么合同违约金和定金是否可同时适用?下面律霸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合同违约金和定金是否可同时适用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可见,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在交易中违约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而设置的弥补损失的方式。

    又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此,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守约方只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在于什么

    (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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